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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让百姓病有所医 因病致贫现象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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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部署,年内我国将完成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任务。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将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是关键

  目前,尽管我国新农合和基本医保已实现全覆盖,但因筹资和保障水平偏低,仍有不少家庭因灾难性医疗支出而陷入困境。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钱没多缴,但报销的比例更高了,将有助守护社会保障底线,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更加公平、高效。

  好的制度要落地生根,需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打通制度落地的各种梗阻,实现不同保障机制之间的无缝对接。

  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医保目录进行修订。目前纳入大病保险目录的主要在基本医保范围内,一些费用较高的肿瘤及罕见病治疗所需的特殊药物未纳入医保,导致不少重症患者因病致贫。因此,在确保基本医疗的同时,应适度拓宽大病保险的目录范围,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大病保险政策设计的根本目标。

  其次,规范医疗费用价格体系。目前,“看病贵”是许多患者的共同呼声。应以大病保险为契机,探索建立保险支付方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的谈判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将医保资金最有效地转化为合理的医疗服务。

  再次,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体系。《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规定,要“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虽然总体结存较多,但具体到不同地区则千差万别。因此,各地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保,使之成为大病保险的有效补充。对于参加的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加强监管,形成有力的第三方监督,对违约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大病保险金要用到刀刃上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让患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同时医保的负担也能够减轻。要让大病保险真正惠及民生,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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