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统计,2015年各级政府对各项社会保险(包括新农合)的财政补助预算为9700多亿元。1—9月,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7万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扩大到1.2万亿元。数以万计的基金积累,为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完善法律体系任重道远
《社会保险法》颁布5年来,社会保险各险种均加快了改革发展步伐,覆盖范围迅速扩大,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也取得突出成效。不过,胡晓义也坦言,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依然任重道远,完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仍需继续改革创新。
“社保法是在改革急需,但共识还不足的情况下提交审议的,既有时代的合理性,也有时代的局限性。”郑功成说。
《报告》指出,在社保法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缺位、部分条款操作性差、执行不力以及某些条款不适应新形势等问题。一些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亟需相应配套法规政策来落实。
比如,《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对各项基本养老保险作出明确规定,但第四章只对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出明确规定,而对新农合则仅以“由国务院规定”一笔带过。目前我国已有8个省级地区、35个地级市以及40多个县全面实行城乡医保整合,并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覆盖人数超过2.1亿人。但多数地区仍处于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分设、管理体制分割状态。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需要按照中央部署,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和经办管理的统一。”胡晓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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