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在北京召开《社会保险法》颁布5周年座谈会。会上发布了《<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报告》;胡晓义、郑功成等专家概述了《社会保险法》颁布5年来取得的成就,并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提出建议。现将《评估研究报告》及部分专家观点摘登如下,以飨读者———《社会保险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会场。蒋德理摄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动了社会保险事业蓬勃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为总结《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如何促进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今年以来,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与北京、黑龙江、山西、浙江、四川和广西等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组成联合课题组,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研究。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和客观地评估。
《社会保险法》颁布以来取得的成就
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走向法制化。《社会保险法》颁布后,国务院和相关部委根据社保法授权和要求,制定出台了40多个配套的法规政策,为当前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通过推动社保欺诈入刑,实现与刑法的衔接。
社会保险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全民保障和城乡统筹。《社会保险法》颁布后,在制度建设上,迅速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的全面推开,并于2014年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普遍开展医疗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适度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展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探索,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到2%;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待遇标准,制定建筑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降低总体费率水平。在人群覆盖方面,将农民工纳入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外国人参保制度。在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同时,注重制度整合,将分立的新农保、城居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整合为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促进了制度的公平发展。与此同时,制定完善跨地区、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保障了流动人员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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