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得到调整,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200多元,比2010年增长66%。全国1.46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有27个省级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全国标准之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提高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超过100元。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
社会保险基金实力增强,基金安全性显著提高。社保法出台后,随着更多的人参保和享受待遇,基金收支规模迅速扩大。2014年,五项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98万亿元,合计支出3.30万亿元,累计结余5.25万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1倍、2.2倍和2.2倍。依据社保法要求,加强基金监督制度建设,推动网络监管,开展社会监督试点,建立惩防并举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基金的安全程度。
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管理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升。《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并逐步向乡镇、行政村延伸。通过加强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经办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至今年9月底,社保卡累计发行8.09亿张。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增强,社会保险法治环境得到改善。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企业和职工的保险意识增强。问卷调查显示,90%以上企业职工参加了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73%的调查对象表示对《社会保险法》有所了解。这既是社保法实施取得的成效,也进一步构成了社保法实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社会保险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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