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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居民社保征缴即将结束 18日前需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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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2016年度青岛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进入尾声。目前,全市各类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的缴费工作,已完成参保登记缴费工作。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2016年度青岛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进入尾声。目前,全市各类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的缴费工作,已完成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成年居民的集中缴费工作,将于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结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醒符合条件尚未缴费的市民,下周五前务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居民参保必须在集中征缴期办理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35号令)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现了青岛医保的城乡统筹。文件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期,其他时间将不能参保。因此,除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居民,均应按照新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因未即时参保而无法享受2016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类居民的参保条件有明确规定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可以参加青岛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一是具有青岛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青岛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三是其他具有青岛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文件同时规定,儿童参加青岛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属于本市学前教育机构的在册儿童;二是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青岛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为平稳实施新政策,青岛对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在参加2015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登记时,允许继续参保缴费。并明确了从2016年起,均应统一按第235号政府令规定执行。相关市民应按规定持有关材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此外,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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