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目前,青岛居民医保缴费中,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特药、特材等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捐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赞助。基金筹集到位,有利于保障各项待遇政策的落实。
2016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130元;大学生100元;成年居民一档350元,二档130元。
目前,开发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成年居民,均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四市居民可选择任一档次缴费,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文件规定,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成年居民设两档缴费标准,待遇也有差别。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补贴工作由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青岛将参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居民个人缴费在居民医保筹资中的比例,使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达到合理的比例关系。逐步统一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实现居民医保“一制一档”,提高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
按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受益多
目前,全市城乡参保人均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三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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