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围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任务。要按照《建议》作出的改革部署,全力抓好养老和医疗两大重点,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加强个人缴费与待遇水平之间的联系,做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参保缴费。随着退休人员预期寿命的延长,合理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改进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研究完善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同时,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统筹考虑制度设计、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相关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增强调剂基金余缺能力。三是丰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渠道。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运营。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四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五是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完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扩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推动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六是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以职工和居民收入为基础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综合考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主要因素的正常调整机制。
改革医疗保险制度。一是健全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建立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水平与医疗费用增长速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挂钩的科学调整机制。合理强化医保个人缴费责任,增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社会保险属性。研究实行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坚持适度保障原则,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二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群,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作用,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三是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复合付费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快速增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改进个人账户,采取门诊统筹报销模式,对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和门诊大病给予更好保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四是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体制,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步伐。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降低运行成本。五是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积极鼓励发展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个人投保的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落实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完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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