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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同标同待遇 常州市人社详解城乡居民医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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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6年1月1日起,常州市本级、新北区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率先实现“同城、同标、同待遇”。新政策将覆盖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近110万参保居民。新政策有一定变动,细则多,覆盖面广,而眼下又即将进入2016年度参保缴费高峰期。为此,就新政策的热点问题和具体细则,常州市人社部门为市民进行了一一解答。
  困难群众(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市本级户籍居民),由政府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如何办理参保

  在常高校大学生。首次参保及续保缴费均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学校代收保费后,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在校中小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幼儿)。如果是首次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家长将应承担的保费交给学校,由所在学校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如果是续保缴费的,家长填写《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长回执》,于每个保险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在扣款关联的合作银行卡存足保费。

  新北区河海、三井、龙虎塘街道居民,天宁区居民(郑陆除外)、钟楼区居民(邹区除外)。首次参保办理方式:至户籍所在街道(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通过合作银行关联代扣代缴;续保缴费的,已参保人员应于每个保险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在扣款关联的合作银行卡存足保费。

  新北区春江、孟河、西夏墅、薛家、罗溪、新桥镇居民。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已参保人员应于每个保险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在扣款关联的合作银行卡存足保费;2015年度新农合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由乡镇、村委(社区)集中办理。

  奔牛、郑陆、邹区镇原参加2015年武进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由乡镇、村委(社区)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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