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若有疑问,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所咨询,也可直接拨打12333咨询。
居民基本医保,你可以享受到的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对超过起付标准(每年度200元)但在最高限额(15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支付40%。专科门诊(三院传染科、102医院和德安医院精神科)不受首诊、转诊的限制。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不受首诊、转诊的限制。
2.门诊特定病种
(1)重症精神病参保人员,携带一年以上的病史(含一次住院病史)、本人身份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至102医院或常州市德安医院医保办申请并填写资料,鉴定通过后次月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20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支付75%,对“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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