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②死亡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凭证之一:
a.公安局开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b.公安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c.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③死者在中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④划入非死者帐号的需填写声明书;
⑤代办人需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a.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属一户口)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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