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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交三个月视为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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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家住东城区的陈先生交的3个月医保费用要“打水漂”了,原因是其医保中断缴费超三个月,按照东莞的政策将被视为“重新参保”。
  “这是从制度上防范有病参保、无病停保等投机现象的发生,降低医保基金运行的风险。”该负责人解释称,医保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属于现收现支,因此需建立连续参保时间与待遇水平挂钩机制。连续参保时间越长的参保人,参保期内享受的最高支付限额也越高,以实现既能合理支付待遇,又鼓励参保人连续参保的目标,体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只是连续缴费年限受到影响,累计缴费年限不变。”该负责人补充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该政策属于东莞市的地方政策,但社区的工作人员向陈先生介绍的与实际的社保政策有偏差。首先,办理参保手续后就可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与是否办理社保卡没无直接关系;其次,医疗保险在参保满两个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社区在介绍政策时给陈先生造成一定的误解。

  对于参保人未及时缴费可能导致停保,社区是否有义务通知到参保人一事,该名负责人解释称,社区的告知义务是自主决定的,但社保局非常重视政策的宣传工作,开设了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及微信,开通了12333咨询服务热线,提供了网络志愿者信箱为群众解答疑惑;印制了大量的宣传页等在市局及各分局经办窗口免费领取和企业社区派发。

  他建议参保人平时应花些时间了解一下社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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