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开始,我市探索利用政府主导、商业经办的模式,建立实施了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凡是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人员均纳入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保险费分别从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中筹集,参保人个人不缴费;并按照“委托管理、自负盈亏”的原则,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凡是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按照标准赔付。制度运行5年来,总支出金额达到15亿元。《意见》强调要深入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明确了保障范围、保障内容、资金筹集、运营模式等基本的制度框架。
积极推进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
目前,天津市人社局与河北省人社厅共同签署了《共建津冀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工作备忘录》,按照“把握要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遵循“一个标准把握、两项机制保障、一个平台对接”,从六个方面共同建设好“津冀两地跨省市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两地医保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医保工作协同快速发展。下一步将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深化医疗保险管理合作,实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同时,健全异地就医协查机制,相互提供信息核对及协查服务,协同做好双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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