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正式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基本养老金与城镇企业职工完全一样。昨日,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提高待遇的同时,此次政策调整也对企业和农民工的缴费比例作了适当调整。
目前,相关并入工作已从7月1日开始启动,调整执行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原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自动并入。
一、如何并入,单位缴费全额划入城镇企业职工保险统筹基金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其个人缴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额划入城镇企业职工保险统筹基金,其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城镇企业职工保险的缴费年限。
原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参保单位应向当地社保局申报。为避免企业作假,我市今后将定期对参保农民工身份进行核查。
二、缴费比例,单位从10%调整为12%,个人从5%调整为8%
此次农民工养老保险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将从原来的10%调整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从原来的5%调整为8%。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则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基数以本人实际工资为准,如果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就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计算;若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就按上年度社平工资300%计算。”该负责人称,在去年社平工资出台前,暂以2008年社平工资为基数,如没有达到社平工资的60%,则月缴费基数为1350元(2008年社平工资26985元×60%÷12)。即:用人单位每月应缴162元(月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个人每月应缴108元(月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三、待遇计算,增加了基础养老金部分,待遇水平大幅增加
该负责人介绍,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后,将原来的农民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统1调整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即增加了基础养老金部分,且基本养老金与城镇企业职工完全1样,待遇水平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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