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 正文
 
农民工如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重庆新闻发布会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农民工的基本养老金与城镇企业职工完全一样,并将会适当调整缴费比例,下面将一一回答相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转移接续执行以下流程

  一.参保人员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欠缴人员,应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二.参保人员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后,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书面申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应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