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保险的农民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便可按照城镇企业职工保险规定办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如何转续,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也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
此次政策调整后,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也可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没有参加原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今年起可直接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此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保险的农民工,如发生跨区县、跨省就业等,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将按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执行。
4类人可转移接续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1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二、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1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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