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程规定,关于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10日。办理内容:已参保单位办理人员的增减变动;所需材料:
1、手工填写:《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表》(表三,一式两份),增减人员变动5人次以上的移至后台处理。
2、导盘申报:单位自行打印《新增人员明细表》、《停保人员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在导盘柜台办理导入(如有2处以上出错提示的,退回参保单位重新处理)。3、首次在省本级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参保人员情况必须准确填写户籍所在省市区(县)。
5、首次省本级参保男满55、女满45周岁的,须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新增参保的公务员须提供公务员录用有关手续证明。
7、单位特殊情况全部人员停保的,须出具书面说明,提供全部人员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首次聘用港澳台人员参保,应出示《就业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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