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门诊特定项目报销规定:
第一、二、三项,按终身累计起付标准为1000元;
第四项,按每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0元;
其他项目的起付线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退休为7%);
超出起付线的门诊费用报销,同上述普通住院报销的规定。
3、免赔责任:
自杀、自残行为;
斗殴、酗酒、吸毒及违法乱纪所致;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他方责任的;
工伤及生育;
未经批准在非约定医疗机构或在非约定药店购买;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
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4、缴费方式:
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付,这部分进入社保医疗个人账户;
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的8%缴付,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单位缴付部分按下表年龄及比例拨入个人账户:
年龄 拨入比例
小于35岁 1%
35-45岁 2%
45-60岁 2。8%
大于60岁 5。1%
5、实例说明:
黄先生因肺癌住院,三级医院,医疗费用25万,社保个人账户有1000元。请问社保赔付外还须自付多少钱?
(1)起付段:自付免赔2000元
(2)报销段:(15万-2000)*20%=2。96万元
(3)重疾段:25万-2000-15万=98000元 98000*10%=9800元
自付:2000+29600+9800-1000=404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