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误导应否举证倒置?
对于生命人寿的回复,孙女士非常不满意,她说:“销售人员当时是口头承诺,自己也没想到防范,怎么能拿出证据?”孙女士认为,产品说明会是保险公司组织的,有没有说“随时可以保本取出”,应该由保险公司来举证。
孙女士的话是否有道理呢?北京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玉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肯定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举证。“怎么举证呢?一般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人签字的投保单、银行扣款的委托书、保险条款以及回访单等。”郭玉涛说,如果是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拒赔,也是由其进行举证。“但是,如果是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一般规定是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谓‘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在碰到投保人要求退保时要出示误导的证据。保险公司只要证明自己履行了说明义务就可以了。”郭玉涛说。
不过,在保险专家王绪珍看来,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缺少专业知识与缔约经验的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简单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维护。
王绪珍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的投诉在整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逐步上升。绝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在投诉销售误导时不能提供证据,从而无法实现投诉主张。他认为,应该在执法、司法、立法等环节进行积极探索,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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