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保监会早在2010年1月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说明会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具体负责,公司应制定下发说明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管控。同时,应合理选邀参会对象,尽量避免邀请弱势群体或其他不适合人群。产品说明会应全程录音,并采取必要技术手段保证录音质量,确保录音资料可以清晰再现产品说明会的真实情形,不得对归档录音资料进行剪接编辑。
在主动履行举证责任这方面,湖南省险企也做出了表率。去年4月,湖南省22家人身保险公司签订全省统一执行的防范治理销售误导自律公约。为了让自律公约落到实处,湖南各保险行业协会采取的措施之一即实行纠纷调处举证责任转移。对保险消费者以销售误导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权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销售行为合规的举证责任。
王绪珍认为,上述监管部门的探索仅限于某些地方或某些人群,而湖南险企的公约更是缺乏强制性,要真正落实举证责任倒置,除了执法机关在合规检查和纠纷调处方面加大受误导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司法机关在审理时合理运用格式合同不利解释原则和显失公平原则,适度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等事后救济手段,最根本的是要通过立法,积极探索事前规制。“例如,可以探索销售误导治理入《保险法》,或者探索司法解释对保险销售误导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或在对《保险法》及相关民事实体法的解释中做出规定,或在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做出规定等。”王绪珍说。(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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