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教育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于下表所列各年龄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依其投保年龄及当时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教育保险金”。
养老年金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自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依其性别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1次“养老年金保险金”,给付至其身故,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连带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连带被保险人于其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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