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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保单保两代——平安育英年金保险(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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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育英年金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且此后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连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依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育英年金保险金”,给付至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生存教育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于下表所列各年龄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依其投保年龄及当时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教育保险金”。

  养老年金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自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依其性别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1次“养老年金保险金”,给付至其身故,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连带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连带被保险人于其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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