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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保单保两代——平安育英年金保险(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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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育英年金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且此后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连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依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育英年金保险金”,给付至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身故保障:

       父亲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病不幸身故,可领取18900元,主险合同终止。

  若父亲在儿子25岁之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不幸身故,可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若儿子不幸于25岁前身故,可领回所交保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主险合同终止。

  若儿子于25岁后至60岁前身故,可按当年度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注:当年度保险金额=10万×[1+0.1(保单年度数+投保时儿子年龄-25)]

  保费豁免:父亲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不幸身故,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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