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由来已久,但是作为产品发行主体的保险公司却始终在合作中处于弱势。随着保险业结构调整的深化,银保合作不仅要面对销售产品类型的转换,更要面临合作模式的转型。
应促进银保销售模式转型
经过近一年的结构调整,曾经高烧不退的“银保热”终于缓慢退烧。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6月底,银邮代理渠道业务同比下降0.58%。但是,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银保销售渠道调整面临的压力还很大,部分保险公司对银邮渠道的过度依赖局面在短期内很难有所改观。
根据麦肯锡公司此前的研究报告,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保规模”的必争之地。部分新保险公司通过银保渠道快速拓展市场,对银保渠道的依赖程度甚至达到了80%。然而,银保渠道销售产品的性质使其业务价值遭受了很大的质疑。
目前,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多数属于储蓄替代型产品――保险期限短,保障程度低,以趸缴为主,缺乏长期储蓄和保障类产品。这样不但使银保产品偏离保险保障本质,也不利于保险业结构调整的深化。
“如果中国的寿险要继续深化结构调整,就必须促进银保渠道销售产品的转型,加大传统长期储蓄和保障类产品的销售。国际上成功通过银保渠道售出的保障型产品往往都是与银行的信贷产品捆绑销售。”麦肯锡全球合伙人张乐蒙说。她表示,中国的保险公司应多探索将保障型产品和银行产品结合销售,创新银保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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