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我个人看法。
虽然从销售的角度来讲,这个十万元保额限制对业务员的销售带来很多麻烦。但是我很支持这个文件呢。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我碰到的多数父母都是要先保孩子,后保大人。一开始我遇到这种事情,都会很努力地跟家长沟通这个先保大人后保孩子的观念,甚至因此还丢了两个单子。后来无奈之下,也只好是客户想买什么就卖什么,但是这个“先保大人,后保小孩”的原则我还是要同时强调的。
我也是做母亲的,也很想为孩子把未来的一切事宜都准备好。但是,只要父母一切安好,就不会没有孩子上学的学费、结婚的费用,对不对?如果父母有什么意外,即使是给孩子买了再多的保险,连续交保费的人都没有了,保险又有什么用?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教育险都有豁免权的原故。如果没有豁免权,教育险就完全是强制储蓄而已。只有豁免权,才是教育险的真正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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