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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给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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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

  案例一:一家企业同时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和雇主责任险,出险了该怎么赔啊?假如建工团体人身意外和雇主责任险都是10万的每人伤亡和5000的医疗费用,一共应该怎么赔啊?各赔各的还是两险种共用一个最高赔偿限额?如果是身故了,就应赔付各10万共20万。如果身故之前产生了医疗费用,应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5000封顶。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与“雇主责任险”的问题

  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的免赔额是500元,团体意外险无免赔额。问题如下:若员工工作期间烫伤,工伤,本应算雇主责任险,但低于免赔额,所以没有赔付。这种情况下,可以报“团体意外险”索赔吗?问题补充: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付也是“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误工费”吗?这么说,似乎“雇主责任险”的范围包含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当中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且有这名员工的名字,那就可以进行理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不包括误工费。这两个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不同的,雇主责任险主要是由于雇主责任造成雇员伤害所给以的赔偿,目的是减轻雇主的经济负担,这里的雇员是不固定人员的,只有能证明是雇员就可以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一个团体中的个人,需要有明确的对象,在投保时就要交一份人员清单,如果不在人员清单内,即使也是雇员,保险业不能赔付。四、团体意外保险为什么不能代替雇主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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