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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给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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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6-2811:52共131人浏览[大][中][小]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仅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份福利,并不能完全转移企业(雇主)对员工因工伤意外而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原因如下:

  ※从保险标的来看,“团意”承保的是员工生命,而非企业(雇主)的法律赔偿责任;

  ※从被保险人来看,“团意”的被保险人是员工个人,而非企业(雇主);

  ※从赔偿内容来看,“团意”仅对死亡或伤残进行赔偿,即便附加了意外医疗,在发

  生了应由雇主承担责任的事故时,企业依然会有很大的赔偿缺口,例如员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赔偿;

  ※从法律后果来看,如果意外事故属于工伤,意外险的赔偿并不能代替雇主的法律赔偿责任,雇员在获得意外险赔偿的同时,仍然可以要求企业按法律规定另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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