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护身符重大疾病保险ACIR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护身符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包项目为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的,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AmuletCriticalIllnessRider,简称为ACIR。
第二条投保年龄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六个月至六十周岁。
第三条保险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的,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并缴付应缴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包后,本附加合同生效。
第四条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申请续保,若本公司同意且投保人已缴付续保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本附加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仅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六十九周岁生日止)。续保期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基础,按当时本公司核定的费率计算。本附加合同续保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和缴费日期同主合同。
第五条保险范围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九十天后(以较迟者为准),按下列各项疾病的定义和诊断及治疗标准,被医院医生首次诊断为患有本条所列的疾病或首次接受本条所列的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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