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由神经科医师确诊为非恶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和脊髓肿瘤),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a)经脑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检查(MRI)确认;
(b)引起颅内高压等一系列表现(视神经乳头水肿、意识障碍、痴痫发作或感觉功能损害)。
(c)经医生建议已经接受手术治疗,若无法手术治疗则应已经导致永久性的神经损伤。
十八、重型脑损伤
指因创伤导致脑功能严重受损。其诊断需由有资格的神经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并符合以下条件定一:
(a)经脑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检查(MRI)确认,同时存在广泛性脑挫裂伤、脑干损伤及颅内血肿;
(b)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日常活动六项中三项皆不能自理,需他人扶助。
十九、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持续三个月以上。其诊断需由有资格的神经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并且脑脊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
永久性神经损害是指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引起的耳聋、失明、动眼神经麻痹、瘫痪、脑积水、智力或性情中度以上的损害,且上述症状持续三个月以上仍无改善迹象。
二十、植物人
指经神经科医师确诊,大脑皮质全面坏死,意识完全丧失,但脑干仍保持完好,且此情况持续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
第六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九十天后(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发病,并被医院医生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第五条一至六款和十一至二十款约定的疾病或首次接受本附加合同第五条七至十款约定的手术的,本公司将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按投保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第七条责任免除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患病或接受手术,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3)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以及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4)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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