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位百岁老人面前,10年的跨度仅是一小步,但对于起步晚、基础薄、覆盖少的中国保险业而言,过去这10年,发展步伐之快宛如“惊鸿一瞥”:险企数量从2002年的57家增长至2011年末的150多家,行业总资产从6494亿元增长至6万亿元,保费收入从3053亿元增长至1.43万亿元,保费收入世界排名从第15位上升至第6位,保险业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保险业10年发展迈大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如是评价。在他看来,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史上不平凡的10年,随着发展水平、整体实力、市场规模的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一组最有说服力的数据显示,10年来,保险业累计赔款和给付支出近2万亿元,平均每年赔付2000多亿元;截至今年7月,赔款支出2622.45亿元,较2002年同期增长552.27%。
正是由于风险的出现,保险理赔彰显出“社会稳定器”的特殊效力,这一明确的定位源自2006年的“顶层设计”。当年6月,国务院23号文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首次明确了保险特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大功能。自此,保险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法制、舆论环境,收获了改革发展的“第二个春天”: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到交强险制度的施行,从小额人身保险的破茧到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参建,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日益拓宽,参与程度日渐加深,“稳定器”作用渐成气候。
财险标的:从国计民生到亿万家庭
2008年的“5·12”大地震,让亲历者切身感受到巨灾的破坏力。在那次救灾过程中,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海直一架民用直升机遇险迫降时受损,为其承保的平安产险一次性向中信海直支付赔款1387.5万美元(时近1亿元人民币),这是“5·12”地震发生以来保险业支付的单笔最大财产险赔款。
显然,经济补偿的作用离不开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自2001年以来,财产险保费收入从688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4618亿元,承保金额从18万亿元提高到369万亿元,承保范围涉及灾害事故、企业财产、家庭财产、涉外财产、货物运输、运输工具、工程建设、农业生产、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各种信用风险,覆盖面已经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
在国计民生最重要的农业领域,农业保险已经覆盖到农、林、牧、副、渔各个方面和全国所有省市区,其中农作物的承保面积从2003年的不足1亿亩增加至2011年的17亿亩。2011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73.8亿元,提供风险保障6523亿元,为1.7亿户次农户提供了保险保障。目前业务规模仅次于美国,成为全球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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