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条”的颁布带来了农业保险的跨越式发展。在这一顶层设计里,国务院明确支持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农险进行补贴,并对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险给予一定的管理费用补贴,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随即,中央财政在2007年首次对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进,5年来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5%,共计向7000多万农户支付赔款逾400亿元,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对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特殊作用。
这一特殊的金融避险工具,在2006年再度走进亿万公众的家庭。2006年7月1日,我国第一个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正式施行,首度确立了通过保险手段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的保障机制。2011年,保险公司共承保机动车辆1.1375亿辆,保费收入982.1亿元,从赔款支出来看,2011年达到622.5亿元,在提高交通事故第三方赔偿、救治效率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
不论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还是涉及千家万户的财物标的,保险特有的经济补偿作用日渐突出。2001年~2011年间,由财产险业务支付的理赔金从333亿元提高至2185亿元,增长6.6倍,与同期的保费增幅齐头并进,成为灾后重建、恢复生产、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
人身保障:“广覆盖”带来尊严感
2002年,我国人身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2274.8亿元,2011年实现保费收入1.13万亿元,10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8.6%。人身险品种已经覆盖居民意外伤害、健康医疗、养老保障等诸多领域。
显然,与2002年年度保费同比大增59.8%的速度相比,如今担纲人身险保费增长主力的寿险业务,受投资环境、利率环境、监管环境变化的影响,不再延续过往的迅猛增势。自2008年起,在“调结构、转方式”的政策导向下,寿险业务结构开始全面转型,产品类型回归保障,价值理念渐成主流。
在这10年,一直被视作“富人的专利”的人身保险,开始面向低收入人群逐一填补保障空白,以其特有的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放大效应,为弱势群体带来尊严感。
2008年6月,保监会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决定在全国9个省开展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推出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等9款试点产品。
2009年以来,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保险、泰康人寿、人保寿险等多家公司将此试点扩展至19个省区。如今,数百万农村家庭获得了这一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操作简便的人身保险服务。今年7月,该政策扩大至城乡所有低收入家庭,有效激活了低收入人群潜在的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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