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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或醉驾造成第三人受伤 保险公司不免责但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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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路网发达,私家车也是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逃跑,罪加一等;醉酒驾驶撞了人,刑事责任背上身;故意制造意外去索赔,情节更恶劣。这些情况如果有造成第三人受伤,保险(和讯放心保)公司是不免责的。但作为肇事司机,并不意味着损失会少一点,因为保险公司可以找肇事司机追偿。

  案例二醉驾

  阿明驾驶着小轿车,沿嘉兴市区勤俭路由东向西开到解放路口时,撞倒了骑着电动车的阿才,又撞上了桥护栏。小轿车、电动车、桥护栏都有损坏,阿才也伤得不轻。

  之后,当地交警大队对该交通事故出具责任认定:阿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夜间通过交叉路口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阿才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阿才被送进医院,花掉了5万多元。经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阿才受伤落下了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

  阿明自知责任重大,之后他和阿才达成了一个协议,由其一次性补偿阿才4.8万元(不包括阿明此前支付的4万元医疗费),此项补偿不用于抵充交强险应赔款项,由阿才另行向阿明车子的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赔偿。

  之后,阿才把阿明车子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由C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阿才医疗费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一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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