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虽在具体列举赔偿项目上存在差异,但均未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定在仅赔偿抢救费用上,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理解应按照广义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来确定。
醉驾、逃逸保险公司可向致害人追偿
周金英指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赔偿后,如果存在醉酒驾驶、逃逸等情况还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向致害人追偿。“但如果车主投保的是商业险,一般保险合同中都有约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经济损失或对方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部分是不负责赔偿的。对此,法院也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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