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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视险资投资信托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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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保监会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风险有关情况的通报》,其中直视险资投资信托潜在风险。

  从法规层面看,38号文已经明令“不得投资单一信托”,而且信托业定型后的文件,也只是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进行允许,而没有许可其投资单一信托。保险资金投资单一信托,已经涉嫌违规操作。此外,目前的集合信托一般在3年以内,而根据186号文却显示,投资5年期以上的信托占到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52.9%,可见,投资单一信托恐怕不是个例。

  从问题的实质看,虽然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仅两字之差,但具体投向上两者在风险方面完全不一样。在监管方面,集合信托的监管要严于单一信托,而在实务操作中,信托业的“刚性兑付”也仅仅对集合信托有效。除去通道业务外,单一信托主要是为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提供一个风险和收益匹配的投资,显然,保险机构作为风险偏好最低的金融机构,不应该大规模配置此类资产。

  2. 内部评审与风控:内控存在问题

  186号文揭示的第二个问题是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这集中地反映在“信用评级机制不完善”。评估报告确实存在内部信审人员较少等现象,背后隐藏的是对信托公司的过分信任。这种情况以前在银信合作中也普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划分模糊,在伪集合信托中“只要银行敢卖信托公司就敢发,只要信托公司敢发银行就敢买”。目前保险公司的问题只不过是当初银信合作乱象的翻版。目前,银信合作中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诚至金开”等事件的发生,让银行和信托公司也开始注重权责划分、风险控制。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目前要做的,恐怕不在单纯地控制速度、控制投向比例,而在于加强内控管理。(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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