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时隔六年再次大修:放开前端管住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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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逐渐转变,保险市场近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化改革、“偿二代”纷至沓来。
管住后端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特点是,在业务、渠道等方面进行适当宽松之余,对偿付能力、违规方面的规定则有所增加。”最惠保创始人、资深保险人陈文志对本报记者表示。
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完善了以“偿二代”为核心的偿付能力监管法律制度。具体来说:一是将中国保监会自主创新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在保险法中确立下来。二是将“偿二代”核心的资本分级制度、测算评价标准、行业资本补充机制写入保险法。三是建立偿付能力风险的市场约束机制,增加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处置措施。
另一方面,翻看征求意见稿关于保险法“法律责任”的章节,可以发现此次对保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大幅加大,多项处罚金额较之前翻了几倍。
以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较常出现的销售误导以及财务报表不真实这两种违法情况,罚金就分别从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增至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罚金增加的背后并非是罚多少才算够的问题,而是表明了对违法行为加强打击的一种监管态度。”李伟群表示。
另外,陈文志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更为关注消费者保护。其中比较典型的条款修改一是将业务实践中有关犹豫期约定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期限不少于20日;二是增加禁止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的规定。
同时,《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几位受访者对此次征求意见稿印象较为深刻的还有对重大风险处置提前介入和干预机制的规定。即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对其划拨资金、处置资产、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