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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出台股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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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随着万能险费率放开、保费规模化发展、保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低利率化时代的到来,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和发展战略逐渐出现变化,股东对入股保险公司的动机也有多不同。
   10月11日,保监会网站发布第十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暨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消息并对会议内容进行披露,会议提到要保持对保险公司的治理监管的持续性,并称会继续完善规则体系建设,规范和改进监管方式,增强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性。
 
  其中,会议还特别提到,保监会将尽快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从源头对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明确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已经在业内征求了两次意见,内容主要从股东的投资资质、投资性质、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对不同投资性质的股东持股期限作出要求。
 
  保监会:相关文件将尽快出台
 
  以理财险为例,费率放开后,理财险的发展好像坐上了火箭,一路狂奔。而问题也随之而来,险企的负债和资金配置压力越来越大。即便是实施了中短期续存人身险产品新规,一些险企的理财险占比依然很高。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取的数据显示,寿险原保险保费的规模占比确实在下降,部分险企的结构甚至达到了扭曲的程度。占比最低的安邦养老寿险原保险保费占比连总保费的1%都不到,紧跟其后的是中融人寿、昆仑健康、弘康人寿等,占比都非常低。
 
  理财险的膨胀给险企投资端也带来了改变,部分险企开始了激进的投资方式:二级市场举牌、海外并购等,这些行为给行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违背了保险业发展的初衷。同时,这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加强股权监管、规范股东行为逐渐成为监管重点。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不止一次公开喊话,要求保险回归保障功能,强调“保险姓保”的本质问题。在10月11日的《人民日报》上,项俊波撰文再次强调这一点。“清理保险机构股权结构,厘清关联企业关系,不留空白和盲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保险机构股权变动、重大投资和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规定,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和市场机制约束作用。要让那些真正想做保险的人来做保险,决不能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提款机,特别是要在产融结合中筑牢风险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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