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项为限。
三、水陆公共交通意外额外保险金给付
1.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7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另按意外保险金额的一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额外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项给付全残保险金之外,另按意外保险金额的一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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