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年金及祝寿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交付,如到期未交付,自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合同将中止保单红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