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保单账户利息
保单账户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结算。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的,每月的保单账户利息按我们公布的结算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
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的,当月的保单账户利息按本合同的保证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
3.5
保证利率
保证利率指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
本合同的保证利率为百分之二点五,从第四个保险单年度开始,我们有权对保证利率进行调整。
3.6
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本合同的保证保单账户价值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计算。如果保单账户价值小于根据保证利率计算的保证保单账户价值,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3.7
持续奖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您未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见5.3条)且被保险人在本条约定的结算日生存,我们将在该结算日向您的保单账户内分配持续奖金,并按3.9条的约定计入您的保单账户价值。本合同的持续奖金如下:
在第二、第四、第六、第八、第十保险单年度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持续奖金为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见下表):
保险单年度
第二年
第四年
第六年
第八年
第十年
持续奖金比例
1%
1%
1%
1%
1%
若本合同发生部分领取,则您不再享有部分领取后各保险单年度的持续奖金。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