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下列两项的较大者:
①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后的余额;
②保单价值。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2.2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
意外伤害(见9.1),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