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智胜金账户
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次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2您的个人账户
2.1个人账户
我们在合同有效期内专门为您设立个人账户,用以累积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2.2结算日
每月1日为个人账户的结算日,我们自结算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根据结算利率计算上月的个人账户利息。
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我们按最低保证利率计算自上一结算日起的个人账户利息。
2.3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首次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不定期不定额交纳追加保险费。
2.4初始费用
是指您所交纳的每笔保险费,在进入您的个人账户之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3%扣减的费用。
2.5保单管理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月向您收取保单管理费10元。我们保留调整保单管理费标准的权利,调整幅度将不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涨落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