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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银保新规 更注重保障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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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下发到银监分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保险公司。有银行系险企人士分析,与今年3月份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这份《意见稿》最突出的一点是更注重强调银保业务的保障功能。

  银保新规更注重保障

  11月18日,中国银监会召集了包括主要银行系险企在内的机构相关负责人举行了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会议就完善《意见稿》内容向各方征求了意见,计划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份《意见稿》被认为是今年3月下发的《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升级版,更强调保障,恐怕将对银保业务产生不小影响。”某外资寿险公司人士分析道,其所在险企已通过银行渠道得到了这份《意见稿》。

  记者拿到的这份《意见稿》中要求保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银邮代理保费总收入的20%。

  “现阶段这一比例恐怕只有个位数,尤其是今年诸多公司在银保渠道推出高收益万能险成风的情况下,如果落实恐怕将对很多公司的银保业务规模产生冲击。”某银行系险企人士认为,这一强制性规定同时也将提高保险公司银保业务产品的保障功能,同时提高保险公司银保业务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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