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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银保新规 更注重保障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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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下发到银监分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保险公司。有银行系险企人士分析,与今年3月份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这份《意见稿》最突出的一点是更注重强调银保业务的保障功能。

  保险人员或可驻点咨询

  “在前期的银保发展高峰有大量银保产品销售出去,但是现在客户服务全部压在保险公司头上,这是当时没有预料到的。”华泰人寿总经理李存强近日在新浪财经金麒麟论坛上谈到银保渠道时表示,他认为银保渠道事实上并没有实现最初预想的双赢,现在是保险公司承担所有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对“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有所松动。

  此前,银监会于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曾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最新的这份《意见稿》则规定,“在代理合作期内,连续2个季度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省级机构代理同一保险公司业务,期交保费达到或超过该省级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30%的,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

  工作内容为:培训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帮助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解答客户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疑问。

  “这可以为更加规范地销售银保产品提供保障。”上述银行系险企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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