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3年底,8家受托机构向人社部报备了48支集合计划产品,加入企业数量16894个,占全部企业数的25.5%,资产规模超过536亿元,占年金总规模的8.9%。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由原来自发组合的简单2+2、3+1管理机构捆绑服务,到由受托人直接提供标准化产品,提前进行管理合同和投资组合的备案,实现了年金运作流程的优化和精简,利于加速中小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也极大的提高了受托管理的运作效率。集合计划政策的颁布,可以说是企业年金产品化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受托端、投资端“双集合”落地
自2009年以后,企业年金基金规模每年以千亿级的数量递增,截止2013年底,已达到6034亿元。基金积累迅速给长期投资保值增值带来了压力和挑战。
以2012年公开数据计算,建立企业数54737家,积累资金规模4821亿元,不考虑选择多个管理人的情况,粗略计算每个企业的年金投资组合规模仅仅880万左右,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单支组合的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的资产规模相距甚远。
对于投资管理人来说,管理大量中小规模的账户,不仅过多的占据着投资和运营的资源,尤其是影响组合投资收益的提升。在宏观层面看,通过投资政策的引导,在一定程度上拓宽资金投资渠道,调整投资比例限制,实现资产多元化配置,以提升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益,也是监管机构面临的一项重任。
2013年5月的人社部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下发《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的发布意义重大。第一,使得投资管理人的众多中小规模组合,在投资层面能够进行集合,提高运作效率和收益;第二,养老金产品的推出为开放企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做了铺垫;第三,最重大的意义在于允许在企业年金计划层面,也就是受托人,可以直接配置养老金产品,这将对企业年金制度结构产生质的影响,推动从受托人-投管人-投资组合的三层结构向受托人-养老金产品二层结构的转型,为以后推进年金的半强制及全覆盖做铺垫。
根据各投资管理人网站公开信息计算,截止2014年至8月,18家投资管理人总计向人社部报备了102只养老金产品,包括股票型、标准固定收益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型、信托型、存款型等等,几乎涵盖了政策所允许的所有产品类型。其中,14家投资管理人的37只产品已经开始正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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