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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名投保需警惕猫腻:老法无效新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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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母亲给女儿买了三份保险,却在保险代理人的忽悠下代女儿签了名字,那这样的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是否还有效呢?投保人能不能以此为由申请全额退保呢?对此新保险法和老保险法之间判断有什么差别呢?

  因此可以认定三份保险合同在新保险法下有效,故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林阿姨虽然打输了官司,没能要回保费,但法院的判决客观上也帮她消除了这份保险合同中遗留的隐患。

  法官点评:签名莫代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林晓君

  许多消费者在投保时往往只注意自己的签名,却忽视了被保险人的签名。觉得钱是我出的,将来赔款也是赔给我,和被保险人关系不大,所以“代签名”也没什么大问题。而部分不负责任的保险代理人对此也会真一眼闭一眼,殊不知这会导致自己将来陷入索赔无门的窘境。

  不论是在旧《保险法》的约束下,还是在新法的“稍许宽容”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为了理赔的顺利,建议被保险人最好都能亲笔签名,不要让人“代劳”。

  如果以前购买的保险有“代签名”的问题,投保人最好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被保险人补签名或签名变更的手续,以避免在遭到亲人亡故打击后,再遭拒赔的双重打击。

  理财金手指:警惕保险猫腻

  这起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其中所揭示的保险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却值得我们警惕。

  一是保险代理人往往为求尽快签约而故意隐瞒或忽略某些关键条款,比如“指导”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字,由此给投保人留下了巨大的潜在风险,本案中这位前保险代理人在离开本行业后“良心发现”出庭作证的情况实属罕见。

  二是为了追求业绩,保险公司在明知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时往往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先收保费再说,等到真的需要赔付时,却拿投保时的瑕疵说事。

  总之,保险本身条款复杂,如今又涉及新旧保险法的适用性问题,因此投保之前消费者一定要谨慎,最好能向一位第三方专业理财人员咨询自己所购保险是否合适,一旦发现问题想要反悔,也要在犹豫期内及时提出,以防自己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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