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大力发展我国定期寿险的两点建议
(一)完善进城农民工定期寿险的保障范围,适度改进产品销售方式
一是将伤残给付纳入定期寿险保障范围。
添加了工伤保障的定期寿险保单与单纯死亡保障定期寿险相比,对农民工群体更富有吸引力。同时,雇主不仅可以通过这种保单转移部分雇主风险,还可享受保费税前列支的税率优惠。为避免定期寿险保单由于保障范围扩大而不得不提高费率,从而增加农民工经济负担,可以规定伤残保障金额为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如50%的伤残给付。
二是推广上门销售方式。
大部分农民工还没有主动寻求商业定期寿险保障的意识。因此,农民工定期寿险的营销人员有必要到农民工集中的场所(如:工地)销售,在宣传定期寿险保障优势的同时,实现现场销售。另外,也可以直接向其雇主销售团体定期寿险。
(二)借小额保险试点之机,先在农村积极推广定期寿险
在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指出:“小额保险是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服务,具有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简单等特点。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强与银行、邮政系统的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司和地区先行试点。”
目前,具备试点条件的公司主要是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机构网点相对齐全的大型寿险公司。大型寿险公司试点小额保险的主要产品是定期寿险和意外险等,试点的关键是明确“服务于低收入人群”这一基本定位,试点的难点在于尽快找到并及时采用一套独特的运作或管理系统,并辅之以各种配套措施,试点的突破口是保险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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