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目前多元化的各种用工主体和复杂化的劳动关系和不断增加的投诉举报,目前房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显得严重不足。根本达不到国家和省劳动保障厅要求的按照1:8000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要求。此外,装备滞后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只是设定了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在劳动保护方面,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处罚措施,等等。
四、建议
如何才能解决真正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呢?要真正从源头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除了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外,必须要首先管住建设单位(工程发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尤其是开发商的开发资格和工程开工上马条件应设置门槛,出台强制性法规,制裁违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例如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恶性压价、垫资、拖欠等行为,禁止非法转包分包,规范劳务队伍准入,从源头上铲除滋生拖欠的土壤。这里的难点在于,政府和有关方面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已有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规范业主的市场行为和各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形成长效机制。
此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否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应予以高度重视。以尽快扭转房县劳动监察工作力量不足的现状,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建设和谐社会和维护农民工权益中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此外,还可以借鉴荆门市建设“两网化”和聘请劳动监察协管员的做法。依托新农保、“以钱养事”和再就业资金来保证经费,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形成了县、乡、社区三级执法,做到“三直”:人员直管(市垂直管理)、工作直派、工资直达。这样就可以充分的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的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也不能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全部揽到政府及相关部门身上,作为施工企业的管理者也是有责任和义务的,毕竟在法律上他们也有监管责任。那么,施工企业在农民工权益维护方面能做哪些工作、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在笔者看来,一方面要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当前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善待农民工、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来稳定农民工队伍、提升农民工整体素质,让农民工逐渐融入企业,促使他们向合格的产业工人转化,从而促进企业和社会、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用人单位也可以尝试在企业内部逐步建立和完善“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的“四好”管理机制。
善待好,就是以农民工为本,建立农民工劳动和工资保障体系,把企业建成农民工的家,用爱心凝聚人心。这样一来也有效的破解了企业用工难的瓶颈。
组织好,就是建立劳务队伍准入制,让农民工在企业的各种组织里生产、生活,实现农民工与企业双保障、双提升。对准入的劳务队伍实行定期考核,劳务队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工资发放出问题引发投诉上访、违规操作造成质量事故等情况,按约定解除用工合同。都于在建项目里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工会组织,发展农民工入会,以真正发挥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职能和作用。
教育好,包括建立民工夜校、工会之家以及在工程闲暇时段开展各种培训班,搭起转化、提升平台,提高素质,促进农民工素质的全面发展。
管理好,就是实行三级管理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程发包方、工程承包方齐抓共管),造就一支有组织、守纪律、有技能、讲文明的“产业农民工”新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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