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过行业自律禁止“客户挖角”[3]等行为。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韩国寿险协会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行业自律公约,包括禁止同业之间进行“客户挖角”,禁止未获得资格的销售人员销售产品,不夸大合同利益,不签订虚假合同等,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根据自律公约规定,若确认一家公司存在“客户挖角”行为,该公司将被处以1百万韩元的罚金。保险公司是否违反自律公约由“公平竞争委员会”进行裁定,该委员会主席由韩国保险协会副主席担任,成员来自公司的主管或销售经理及协会的经理等。
4、建立了产品创新保护机制。韩国寿险协会对于创新产品制定了保护措施,并成立了“创新产品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通常包括7名成员:3名来自保险公司,1名来自评级机构,2名为精算师或院校专家,还有1名来自协会。“创新产品审核委员会”从创新性、可用性、复杂性、合规性等方面对产品是否属于创新产品进行认定。一旦认定为创新产品,保险公司对该产品享有3个月或6个月的“独占使用期”。其他保险公司在此期间若开办同样的产品,将被最高处以3000万韩元的罚款。2002—2010年间,共有74个新产品申请“创新产品保护”,其中48个被认定为创新产品并享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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