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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险体系——应对交通运输中的人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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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7月23日,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再次将交通运输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凸显在公众面前。生命与健康无价,其中的人身风险与补偿保障体系引起了诸多关注。

  认知风险适应风险转移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活动范围在扩大,流动人口数量及其比例也在大规模增加,乘坐各种类型的交通运输工具已成为个体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

  认知交通运输中的风险,适应风险转移的需求、设计科学产品以及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民众提供最优人身保障,已成为整个社会和保险业的责任所在。要实现这一点,需要相关各方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继续完善强制责任险制度。可以尝试扩大强制责任险范围,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一步参与铁路、航空、航海方面责任风险的分担,增强行业的安全性和偿付能力。

  其次,规范承运方的自保。一是要求自保形式符合各项监管要求;二是要及时披露产品信息,合理确定保险价格,并根据经济发展变化,对产品设计与定价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优化人身险产品结构。可适当扩大保障性寿险产品的比重,以适应阶梯型的人身保险需求,提高保险普及度;可将一般性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并为寿险或健康险的附加险,利用寿险或健康险业务的推广渠道降低意外伤害险的经营成本,进而降低保险价格;同时,可发展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将多类交通运输工具风险包括在内,实现风险分散化的同时,为个体提供系统性人身保障。(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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