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交纳首期保费后,若账户保单价值能足以支付后期保障成本时,因一时不便可缓交期交保费亦不影响保单的合同效力;投/被保险人相应要守的纪律,至少应在账户保单价值不够扣付保障成本前,补交部分或全部所欠各期的期交和追加的保险费等。
投保人在投连险账户资产评估日前(应交日小于等于资产评估日)交纳的续期保费,则是以当次资产评估日买入价计算投资单位的;在账户资产评估日后交纳的续期保费,则是以到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投资单位的。
对于万能险,若投保人一年未在应交日后60天宽限期内交纳续期保费的,保单即进入暂停交费状态;只有待投保人补交全部欠交的期交保费后,保险人才能恢复寄发交费通知书等。
(五)要注意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费是否顺畅的问题。
若由于银行IT系统故障等造成转账不成功,而致期交保费暂时搁浅且接到保险人电话催交通知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首先应在对自己账户资金进行认真核对。
对确认交费确未转账成功
可到保险人柜台——完成“递交现金并提供保单号/递交盖有公章的支票和公函到柜台→……→拿到打印的交费发票/接到保险人送达的交费发票”流程。
还可到代收交银行完成“网点柜台填写《银行代收费凭证》→……→拿到自己那一联交费凭证”流程,等的“现金/支票”人工补交费;对补交后又发生转账重复多交费的等,除投连险已转实收且基本保费已计价不能退还时,其余可提出并完成“提供保单号给保险人柜面内勤→……→在保险人出纳处领取退费”等流程,将重交费退回到手。
为此,投保人要注意遵守的纪律,就是要在约定的交费日当日及后,主动核对自己交费账户的资金变化和对自动转账成功与否的确认;对确须要补交或对重交纠错的等,应给予理解并认真配合保险人做好补交或退费等的善后工作,从而可消除在转账续交保费问题上的盲然情况发生。
(六)要注意豁免保费的权益落实问题。
凡投保了有疾病和意外身故、重疾、残疾、癌症、失去劳动能力的豁免保费等合同约定内容的寿险产品,在当被保险人发生了符合保险人豁免保费责任的保险事故,就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得到保险人对保险单上所列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以后各期保险费的豁免,则其后实质上就等于是进入了由保险人代为承担交纳保费责任义务的过程了。
为此,被保险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要特别注意对豁免保费权益的落实:须及时填写豁免保费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申请人户籍或身份证明、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的病理显微镜检查与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报告、伤残等级鉴定报告、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及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等,到保险人处办理手续并达成保费豁免协议;
最晚也要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行使请求保险人豁免保费的权利而不至逾期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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