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佣金支付期限与保单期间不匹配,容易诱发营销员的违规套利行为。佣金一般以业绩为基础确定,大量营销员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从前期佣金收入的角度关注新业务,倾向于推销趸交或缴费期短的产品,较少从长远角度向消费者推荐体现寿险核心价值的长期保障型产品。长期下去,容易削弱寿险业的长期储蓄和风险保障的核心竞争力,并对保险业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直接佣金前期投入大,后期利益薄,容易导致营销员“重销售,轻服务”。长期险的佣金一般在5年内支付完毕,首期佣金率较高,续期佣金率逐渐降低,直至为零。前期的高佣金导致营销员只重视拓展新业务,对续保业务关心较少,导致后续服务不到位。此外,误导客户、挪用客户资金等行为也屡见不鲜,造成公众对保险行业产生偏见、认同感低。
再次,增员成本提高,增员质量及绩效没有同比增长。部分营销主管为了达到维持或晋升的人力标准,在增员时“重量不重质”,甚至采用哄骗手段增员。这不仅无法保证人员素质,而且也损害了公司形象,进一步导致团队整体素质偏低、人员大进大出等问题。从现状看,保险公司在团队发展的投入越来越大,而新人的绩效却没有同比增长,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增加。
国际保险市场常用的佣金制度
除了“固定保费佣金支付制度”,国际保险业几类主流的佣金制度包括以下几种。
佣金平准制
佣金平准化2000年在台湾由宏泰人寿开始实施,将原来共领6年、首年度佣金比率约40%的旧制度,改为领20年期、首年度佣金比率约30%的新制度,佣金比率加起来比传统还高出10%。为配合这种制度,公司规定:从业人员若全残或身故而离开工作岗位,可由家属领取续期佣金。这种做法大幅度拉长了佣金领取的时间,适当平衡了佣金收入“头重脚轻”的状况,保护了代理人应有的权益,可以促使代理人为客户提供长期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保险代理人的短期行为。同时,提高了公司代理人的稳定性,有利于寿险行业稳健经营的持续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长期险保单一般缴费年期长达20年,如果采用这种佣金机制,就意味着只要服务好旧单,让客户缴满20年,则20年每年都可以收到佣金,而不需要再开拓新的业务。所以当保单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如果没有配套的奖励机制,很容易造成营销员只维护现有保单,不再对外拓展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可能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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