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保险系列:“国寿少儿保险”、“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国寿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
普通寿险系列:“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国寿福馨两全保险”、“国寿福瑞两全保险”、“国寿简易人身保险”、“国寿如意两全保险”;
养老保险系列:“国寿养老年金保险“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国寿松鹤养老金保险”、“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
健康保险系列:“康宁终身保险”、“康宁定期保险”、“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B”、“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型)先在成都地区销售};
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国寿旅游意外保险”、“国寿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分红保险系列:“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福相伴两全(分红型)(简介)
保险特点:既为您提供死亡保障,又为您提供身体高度残疾保障,满期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保费每三年交付一次,交费轻松。
一、投保范围:出生满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二、保险利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缴费方式:本合同的保险费每三周年交付一次,直至被保险人七十周岁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四、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五、红利事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六、保单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